宝应摄影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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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摄影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3 08:53:50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设计这类的文艺作品可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如此导致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作者要想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最应做的就是对设计作品扬州版权登记。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设计作品版权登记5个详细的流程步骤和它的5大作用。

▲5个步骤

1.设计作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设计作品登记申请表。

2.若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登记机构将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缴纳费用,在线支付即可。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申请人缴纳费用后,版权登记机构将在规定日期内授予申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完成的票据。

4.若申请文件需补交或修正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若逾期不补交,将自动被视为放弃;经补交仍不符合版权登记要求的,版权登记机构将不给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文件符合受理以后,申请人可在30个工作日后获得登记证书。

▲5大作用

1.可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归属,避免日后因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注意:只有拥有著作权才能享有著作权,这样才能保护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当著作权人权益被侵犯时,登记事项可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3.在进行作品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活动时,使用《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著作权登记同时还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设计作品版权登记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是出于对作者原著的一种保护,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障,那么,广告语可以申请扬州版权登记吗?该如何申请?

广告语是不能申请版权的。一段文字,从定义上来说不能得到版权保护,如果需要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做成美术申请来申请版权保护,从侧面进行文字的版权保护。

广告语美术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广告语美术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著作权取得方式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关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经过小编的整理,可分为3种方式。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注册取得制度并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来自未实行著作权注册取得制度国家的作品。这是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相违背的,因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不采用这一制度。一些实行注册取得制度的国家也放弃了这一做法,转而实行自动取得制度。

2、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但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保护。

3、其他取得制度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美国的版权法即采用此制度。(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世界版权公约》即采用此制度,该公约规定,一切已发表的作品均应加注版权标记,否则将视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标记包括版权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以及在英文copyright的缩写英文字母C外加一圆圈,代表版权。(3)出版取得制度。即依据属地原则,以作品在一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标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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