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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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55:43

15世纪的欧洲,印刷术的普及带来了复制成本的降低,这一方面催生了印刷产业,另一方面也为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从而对当时欧洲统治者和教会控制思想的能力构成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若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印刷行为,则既能够迎合出版商维护商业利益的诉求,也有助于统治者控制异端思想的传播,进而维护自身统治的正当性。

最早的著作权制度就是这样诞生的。可见,早期的著作权本质是一种由统治者颁发的印刷出版特权,而不是赋予智力创作者的私权保护。这种由封建君主或者地方政府赋予印刷出版商印刷作品的垄断权利的制度,在欧洲一直持续到17世纪末期。《安娜女王法》著作权从垄断特权到私权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709年,《安娜女王法》在英国下议院获得通过,该法第一次确认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财产权,并确立了作者在著作权法上的主体地位。《安娜女王法》废除了印刷特许制度,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开始显现,该法也因此被视为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作者权法》1793年,法国颁布了《作者权法》,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仅承认作者对作品的财产权,还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的人身权。

这一立法例也对后来的著作权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到目前为止,世界著作权立法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立法例和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立法例,后者以保护作者财产权利为核心,前者比后者更为强调作者人身权利的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19世纪后期,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国与国之间在科技文化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

而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在一国疆域之外的作品传播行为。此时的著作权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国际化的需求,著作权国际保护势在必行。起初,一些国家通过在国内法中规定互惠条款,突破著作权保护的地域限制。

后来,一些国家开始签订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双边协定。再后来,双边协定又逐渐发展为多边协定,其主要代表为1886年缔结的《伯尔尼公约》,1952年缔结的《世界版权公约》以及1994年生效的《TRIPs协定》。如今,著作权国际保护已经进人后“TRIPs”时代,以《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为代表的双边、复边贸易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标准。著作权发展方向除与贸易的结合日益紧密之外,著作权制度也随技术变革而不断与时俱进。

一方面,新技术革命催生了有声书籍、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等新作品类型,这些作品相继被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方面,放映、广播、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扩大著作财产权范围的需求。与此同时,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还体现出保护期延长、形式要件放宽、执法标准提高等趋势。

不只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全国的软件著作权都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办理证书。全国各地的服务都是一样,没有地域限制。一般企业都委托专业正规的代理公司进行业务办理。可以直接委托代理公司进行跟进,也可以先准备好部分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申请表(可以从代理机构获得,软件著作权网支持在线填写);

2、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为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盖章。多著作权人需要提供合作开发证明);

3、源代码(有格式要求,请先咨询客服。软件著作权登记网可以直接上传部分源代码源文件,自动生成出需要的格式,也可以直接找客服处理);

4、操作说明手册(同上,本身无材料的,也可以代准备材料);

软件著作权的办理流程包括:

1、与客服联系或者直接下单。

2、提供软件和著作权人的基本信息。

3、软件著作权登记网准备登记材料,并通知客户补充相应材料文件。

4、等待下证,用户可以随时掌握申请进度。

5、获得证书。

6、开具发票。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都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保护终于提上正轨;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下面扬州著作权登记就给大家说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里常见的版权纠纷有哪几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里常见的版权纠纷有哪几种?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9、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10、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著作权法》第47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1、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出版单位与作者有时会因为书稿的丢失、毁损发生纠纷,有时会因为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发生纠纷。上述纠纷事实上不属于著作权纠纷,属于出版合同纠纷。

2020著作权的评估方法该怎么选?

版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合理评估企业拥有的版权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以及版权产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都有重大促进作用。

评估方法

1、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假想重新创造资产所发生的所有花费并考虑一定的损耗而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重置成本×成新率。

2、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式中:P—被评估版权的价值;—第t年的净收益;i—折现率;t—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n—版权有效年限。

3、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市场上可对比资产交换价格来确定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为:被评估版权价值=同类交易实例价格×调整系数。

方法选择

1、企业版权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版权自身的特点,收益现值法是比较适用的评估方法,现行市价法在有条件时也是可以采用的,重置成本法是相对不易采用的方法。原因在于:

2、版权作品的重置成本非常难于取得。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版权作品的创作过程比较独特;另一方面,版权作品在现实中几乎没有能重新创作的可能性。

3、现行市价法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行的。版权的各种权利相对于技术类的无形资产来讲,是比较独立的权利,便于独立地转让和使用,转让过程中不需要附加许多复杂的附带条件。因此,只要具有活跃和成熟的版权交易市场,有可选用的类似版权交易价格作为参照物,那么,现行市价法对版权进行评估就是可行的。我国情况下,版权交易市场还有待于开发和拓展,相对来讲,国际版权的交易比较活跃,并且市场也比较完善。在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国际版权交易的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相应的测算。

4、版权的价值采用收益法测算比前两种方法更合理可行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原理上看,版权价值的源泉就在于它能为投资人创造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在一项版权被认可具有合理价值时,我们一般都有条件对版权在未来应用过程中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做较合理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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