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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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10:12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指拥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著作权主体可按不同标准分类:从主体与作品的关系上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一般指创作作品的人,即作者)与继受主体(一般指通过继承和转让等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人);从主体的自然属性上分,可分为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括三种人:第一即作者;第二即作者以外的其它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第三即依照法律,通过委托合同或劳务合同获得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少数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由此可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两今条件,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根据著作权法,开发人完成作品后即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要想证明是自己的,必须到国家版权局进行扬州版权登记,取得版权登记证书。

视频本身可以归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要判断“视频可以做扬州版权登记吗”,需要从视频的构成要件、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时长并不影响视频作为作品判断,关键还是在于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视频被认定为作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关于视频的独创性判断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扬州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申请版权登记的意义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购买正版书籍并出租出去是否违反了著作权法律?

1.购买正版书籍并出租出去是否违反了著作权法律这并不违法,因为根据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只有计算机软件才有租房权。电影作品、以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视频产品和书籍都是书面作品,无权出租。

2.航空公司的真实记录会免费播放给飞机上的乘客,以了解是否有任何违反著作权记录的情况侵犯表演权。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这违反了这里的机械表演。著作权人有权租什么作品享有租赁权的人只有四种:

①电影作品2人以上;

(2)创作类似电影制作方法作品的2人以上;

③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体)

4.音像制品生产者;注:2人以上的图书和作品不享有出租权。

论著作权中的租赁权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享有出租权保护的作品只有两种,一种是电影作品,另一种是计算机软件作品。作为一本有文字作品的书,它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也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控制别人出租自己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法确定的著作权人的17项权利都是控制他人行为的权利。如果一个著作权的人没有专有权,他就不能控制对方的相应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是侵权作品,可能构成侵权的是出租人和海盗对2人以上构成共同侵权。我不认为有这种可能性:

1.真正的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版权,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

2.如前所述,出租盗版图书的出租人并没有侵犯2人以上的租借权。同时,它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分配权,因为分配权必须是通过“购买、出售和给予”的方式提供作品拷贝的行为。本案是出租,当然不侵犯分配权。

3.如果证明出租人和盗版人之间存在串通,双方同意一方盗版,另一方出租,则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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