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陵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广陵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6 08:13:33

我们都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是具有以下意义:享受权利证据,正版软件认证必备条件;提高竞争力,利于高新企业认定和双软认证;禁止相似产品,从法律上保护软件源代码;积累财富,帮助企业减免税收,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作为互联网科技企业,软件著作权是必须具备的资质。他们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都会像知道具体流程走下来需要多长时间?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整个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2-3个月的时间,其中耗时最长的是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进行公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这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和合法许可的区别,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雇佣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案例有:

1.享受和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研究或研究;

2.为了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

6.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教学或科研使用,但不得发表;

7.该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执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复制、绘画、拍照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发表的作品;

12.将已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这一合理使用规则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合法许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用户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定许可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并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这一法定许可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2.超过2人向报纸和期刊提交文章。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然而,2人以上的人应该按照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里明确规定了“翻译权”:翻译别人的作品需要得到人家的授权许可的。现实中很多人翻译外国的文章发布在国内媒体上而没有被追责,不是因为不侵权,而是因为远在外国的作者可能不知道你在做翻译的事,但国内的某个机构通过正常的授权获得外国作品的国内独家翻译权,而此时你再做翻译的事就侵犯了国内机构的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翻译需谨慎!

什么是著作权?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版权所有: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