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文字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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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文字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1 08:20: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已逐渐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开发企业的共识,其重要性不需多说。现实中,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尚处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初级阶段,侵害计算机软件的事件时有出现,或由于不清楚法律规定,或因怕麻烦,也可能看见别人维权成本过高,许多权利人选择了隐忍。但是,近期国家政策及法律已在悄然间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最高院集中管辖计算机软件二审案件根据2018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计算机软件相关纠纷二审案件由最高院集中管辖,对于统一适用法律,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作用,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落地《民法典》第1185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发布时间:20202020年著作权法第54条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2020年,民法典中明确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新的著作权法在修改中将这一制度进一步落地,在酌定赔偿额度由50万,提高到500万(具体变化,参见文章《软件著作权在新著作权法下的新变化》。总书记更是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发表了专门讲话。不难看出,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正在得到国家越来越高的重视,对权利人的环境越来越有利。如果顺应国家发展潮流,如何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人而言,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配套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地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改变了原有的计算方式,将权利许可费用可以作为计算依据,为了保证惩罚性赔偿进一步落地,最高院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据、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网站或者宣传册等有关记载,设备系统存储的交易数据,第三方平台统计的商品流通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考量下列因素对许可使用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一)许可使用费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方式、范围、期限;

(三)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四)行业许可的通常标准。综上,可以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这个东风,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觉醒。计算机软件登记,仅是起点,而不是终点,计算机软件最终得到强力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才能得以实现,创新型国家才有希望。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的发布,根据该决定,新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著作权法将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北京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将与您解读新的著作权法,以备企业提前准备提前应对。

著作权在哪个部门登记

一、著作权在哪个部门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对于著作权申请多少钱来说,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需要再交一些代理费给代理公司。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作品的分类标准有什么

1、在确定著作权客体时,根据作品的传达媒体的不同,以伯尔尼公约为例,将作品分为: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话剧和音乐剧作品,舞蹈作品和哑剧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有关地理、地形、建筑和科学的示例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受保护的作品时,采用了与上述大体相同的分类方法。

2、在确定著作权归属时,根据作品的创作或发表的情况,将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假名作品,隐名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委托作品,编辑作品,电影作品,等等。

3、在确定著作权主从地位时,根据作品与其他作品是否存在派生关系,将作品分为原始作品和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基于原始作品产生的,各国法律都确认一项著作权原则: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不影响原始作品的著作权。

4、在确定限制著作权的范围时,按照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状态,将作品分为已发表的作品和未发表的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仅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而不适用于未发表的作品。

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体系当中的一部分,主要就是体现在权利所有人对于相应的一个软件所相应的完全处分的权利,那么,当我们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进行相应的审查需要多久呢?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体系当中的一部分,主要就是体现在权利所有人对于相应的一个软件所相应的完全处分的权利,那么,当我们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进行相应的审查需要多久呢?小编为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审查要多久相关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审查要多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计算机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计算机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予以公告,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第二十一条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且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二)提交的不是《条例》规定的文档软件程序和的鉴别材料;(三)未提交证明文件的,且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的;(四)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软件。

二、证明文件有哪些(一)申请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权利继承人,提交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权利继承。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一)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二)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加上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三)参照前款规定处理,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审查要多久的相关内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软件著作权的审查是应当在60日之内完成的。

软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网络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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