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美术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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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美术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6 08:27:28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和释义

法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的规定。

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里所讲的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里的许可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使用其作品,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非专有使用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使用作品地域、对象等。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其他地区不得播放。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问题。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许可使用的范围,而许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故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明确约定清楚这一内容。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报酬的付酬标准和办法。付酬标准和付酬办法有联系,也有区别。付酬标准一般是确定付酬多少的问题,付酬办法一般是确定怎样付酬的问题。比如,出版图书,每千字多少元属于付酬标准,是预付还是出版之后再付,是一次性付酬还是分期付酬,是付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支付以及以何种货币支付等等则属于付酬办法。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向图书出版社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图书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社应当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是否规定违约金、违约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由当事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确立。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是指除以上条款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上述五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但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或需要,著作权法还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如解决纠纷的办法。例如,使用作品的人和著作权人双方一致认为,对使用作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这样规定较为灵活,有利于当事人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便于合同的履行。

无论是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在申请扬州版权登记时都需填写一份版权登记申请表。但由于无经验小白自行填写,往往会因为格式、要求等问题而难以开展或因错误,而导致资料补正。下文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让大家的版权登记变得更简单。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基本信息①软件名称:全称、简称、分类号、版本号填写。②作品说明:须选择软件作品为“原创软件”或“修改软件”,修改软件需填写修改说明,并提交授权书。③发表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需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④开发方式: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著作权人①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类别、证件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②证件类型:应与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③证件号码:若是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权利说明①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若是继受取得需填写以下其中之一:转让、继承、承受。

◤鉴别材料①选择一般交存或例外交存方式提交。②软件首次登记需填写: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编程语言、源程序量、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办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人申请或代理人申请。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为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代理人信息①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②代理人详细信息:姓名或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如上,只要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填写,则能帮助无经验小白在版权登记申请中加快速度。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这也是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在有关著作权的制度中,我们也会听到著作权代理的流程步骤。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具体的著作权代理办理流程步骤?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著作权代理办理流程步骤?

一、著作权代理流程是怎样的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l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版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人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代理行为的特征是:(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2)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委托,代理后者事宜。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找著作权代理吗?申请软件著作权不需要找著作权代理;软件申请的流程,网报申请报-------说明书和源程序-----证明文件------其他材料根据情况而定。准备好材料到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就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具有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可以转移吗?

著作权转让是将著作权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他人。不过对于有载体的作品,其著作权的转移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转移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欢迎阅读小编整理的内容。

像美术作品,属于有载体的作品,所以一般涉及的著作权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另一种是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拥有与所有人对作品原件的拥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因而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等同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就是说,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是随作品所有权转移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作品原件转移后,一来因所有权的不断转让,很难找到原件在哪里;二来如果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行使,就会和原件所有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同时,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也往往有展览原件获取经济报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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