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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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41:43

版权预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创作的作品和作品信息在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存的行为。公证处审核资料无误后,对作品材料进行保存,在将来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再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初始证据。所以,版权预登记与版权登记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版权预登记是存证,不是真的登记!

目前市场上版权预登记的保存年限是5年,超过五年需要进行续费。预登记需要填写基本资料和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申请,经过1-个工作日的审核后,登记人确认付款即可收到“电子数据保管与版权声明公证函”。版权的产生源于原创,原创的关键在于时间的先在性;版权的交易在于版权的授权转让,授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流转的快捷安全。

在信息化时代的版权领域,版权的产生与交易以数据为载体凸显了实时性、全天性的特点。版权数据依产生的不同方式分为单向数据、双向及多向数据。单向数据主要指作者每天上传的大量自己作品的数据;双向及多向数据指版权交易各方通过版权网上交易平台形成的大量网络实时数据。

公证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版权预登记是将用户的原创作品形成的时间和来源信息固定化,将作品及时快速对该作品与上传者的权属关系,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国家公证处进行存证。

目前,版权预登记的权威性是有的,作者在进行版权登记的同时,可以作为配合保护。

软件的著作权只有到相关的机构登记了之后才能拥有其专有权,能够通过其权利进行收益等等。那么软件扬州版权登记周期是多久?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30到40工作日,需要准备齐全的资料和证明,资料不全会需要更长的时间,费用是三百元人民币。登记工作可以办理加急,费用会相应提高。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版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版权登记机关对权利主体、是否构成作品等方面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成功后会在网上通知3天,然后可以凭受理证明领取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指软件著作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转移所签合同进行的登记。

二、计算机转让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计算机转让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是指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就其所享有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在特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授权给被许可人专有使用的权利,即该项权利是独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许可人可以有权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许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权利。

四、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

五、专有许可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专有许可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许可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扬州版权登记申请有什么区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登记结果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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