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扬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扬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2 08:04:24

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传统的行业,重在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而其中重要的一个核心技术就是产品设计与计算机软件代码(大到核心框架系统小到网站APP)。如何才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并且保持自己独特的优势,同时获得市场的青睐,这就显得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尤为重要,特别是现在流行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软件著作权代理需要准备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去哪办理到国家版权局去进行软件的著作权申请,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于各地方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软件的登记工作。

二、软件著作权代理需要的材料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格;2、软件的鉴定材料;3、相应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的鉴定材料需要包括文档和程序的鉴定资料;且此材料需要任一文档的前后不间断的六十页及源程序组成,程序每页应大于五十行,文档应每页大于三十行。若是软件的此资料总共不足六十页,就应提交所有材料。

三、软件著作权代理需要多久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符合规定的材料的当天即为受理日,且会对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自受理日后六十天内,应当审核完相应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并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登记且下发相关的登记证并告知对方。

版权申请条件及流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扬州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申请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版权申请流程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梗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或来版权超市版权综合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没有进行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过补正后,仍然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为什么要登记,为什么应该这样登记,存在很大的困惑,那么软件扬州版权登记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三、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四、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著作权生效及到期时间分别是多久?

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版权所有: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