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仪征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职务作品是什么?职务作品的认定标准?
一、职务作品是什么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职务作品有什么特征1、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2、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3、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三、如何认定职务作品?认定职务作品应
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一: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二: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三: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四: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侵犯软件著作权可以说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所以大家对于侵权的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对于侵权问题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小编带着你来看一下,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承担的责任,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犯软件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承担的责任,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前的了解,毕竟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不仅是很可耻的问题,而且严重的话也需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希望在以上文章当中小编您介绍的有侵权担责的问题,会让您对于软件著作权更加重视起来。
侵权了版权作品,该如何赔偿?
版权作品被侵权了该怎么索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法律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第十六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权利。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七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八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时,可以按协议收取费用。软件权利的使用许可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使用权。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的软件权利应当视为非独占的。上述许可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由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软件权利的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一)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二)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下一篇:江都区文字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文章
- 扬州版权登记代理服务深度解析[ 2025-01-05 ]
- 扬州版权登记价格的市场决定因素[ 2025-01-04 ]
- 扬州摄影作品著作权代理服务的优势[ 2025-01-03 ]
- 仪征影视版权办理流程详解[ 2025-01-02 ]
- 江都区著作权登记形式的多样性[ 2025-01-01 ]
- 江都区文字著作权申请材料详解[ 202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