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软件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邗江区软件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邗江区软件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2 08:31:02

版权,关系到自己的贴身利益,我们必须好好保护。然而很多人,都在版权这一块吃了很大的亏,原因就是没有进行版权登记。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版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一、版权登记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扬州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版权登记的作用

1、可以起到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3、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

4、盗版就是同盗窃一样不齿。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如何避免图片版权侵权?

版权图片,是相对于盗版图片的概念。通常指经过图片的著作权持有人,也许是创作图片的作者或者机构,授权可以用于商业,出版,展览等用途的图像作品。这些图片都可以最终追查到图片的版权持有人获得他们的使用授权。但是这类图片的使用,往往需要支付给版权持有人一定的授权费用。

避免侵权措施

1、版权检测:将自己要使用的原始图片导入版权检测平台,如果有权利人可以放弃使用或者主动联系获得使用权。2、付费下载:在正规图库素材网站开通会员购买原始图片使用权。3、共享图库:选用共享、开源的图库网站,表示作者已将该作品献给公有领域可用于商业目的。

应对侵权措施1、保留侵权证据:通过对图片侵权页面实时固化保全,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当需要出证时,可在线申请司法鉴定。2、存储设计稿:上传原始设计稿件,进行作品实时固化,通过时间戳证明作品优先时间。3、联系侵权方解决:先联系侵权者和解,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或联系不到,权利人可以联系平台委托律师发起维权。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司法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保护。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地域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形式

(一)一般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二)共同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三)责任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

版权可否异地登记?

版权分为国家版权和地方版权,但有的版权申请人不在当地,能否在其他地方登记某一地区的版权呢?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文学作品的版权是可以进行异地办理登记的。需要注意的一点,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的登记。如果作品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样的作品是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作品本身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在法律上面的保护期限的时候,这个时候也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如果作品是属于严禁出版的作品,这一类的作品也不可以进行版权的登记。

一些已经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符合以下的情况的时候,登记版权的机关部门,要撤销作品的版权登记。在作品版权登记完成之后,相关部门发现该作品,与事实情况不符合,这时候要对作品的版权登记进行撤销。作品的版权登记,该申请人员发生了撤销登记的情况,这个时候也应该对版权的登记进行撤销。此外,发生版权的登记是重复的情况,也要对版权的登记做出撤销的处理。

版权登记作用1、可以起到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3、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4、盗版就是同盗窃一样不齿。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版权所有: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