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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文字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是著作权定律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以及以下列形式创作的其他作品。
首先是书面作品;二是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第四,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六度,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有文学、艺术或科学内容;第二,它必须是原创的;三、必须能够以材料的形式固定。一部作品必须满足以上三个要素,否则它就不能作为作品来回答。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什么作品受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和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它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相似,主要表现在: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1.《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和其他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是一种用词或各种与词等价的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形式。
2、口头作品,执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演讲、法庭辩论等用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用预先创作的作品进行口头表演,如诗歌朗诵,不是口头作品。口头作品必须即兴创作。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的作品。应该注意的是:在有词的音乐中,如果词与音乐一起使用,那么它们就包含在音乐作品中;如果词不与音乐一起使用,那么它们也可以包含在书面作品中。
(二)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中国的“著作权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歌曲约有400种,主要有相声、快板、数宝说书、弹词、大鼓吊坠、钢琴曲等。《中国实施〈著作权1法〉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说书等。它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表达思想和感情的作品。舞蹈是人体运动的艺术。广义地说,它是一种通过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和有组织的人体运动来表达情感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以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为一种技能表演,在中国有着丰富的资源,因此杂技艺术作品在修改时被明确规定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的动作难度和技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艺术与建筑作品:
(一)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一般分为纯艺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实用艺术品不仅是物质产品,也是具有审美功能的艺术品。在艺术界,对于实用艺术是否属于艺术作品有不同的理解。《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应由每个国家决定,如果工业产权得不到保护,至少应制定2条以上的法律。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中国可以作为艺术品受到保护。如果你申请外观专利保护,你可以用工业产权来保护它。
(二)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属于立体作品。著作权法律对作为工程形式之一的建筑物给予法律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和可复制的,而被广泛使用的受欢迎的建筑并不是排他性的,例如板楼的形状,因此它们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外观、装饰和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建筑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建筑材料和施工方法不受保护。此外,建筑物外观、装饰和设计中的常见元素属于公共领域,不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然而,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列举,这些作品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如果在这方面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法规进行解决。但是,对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相应的范围规定,我们认为不会有任何作品受到该法的保护。
版权就是著作权,一个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就自然拥有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不管登记与否,一个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可是登记和不登记的保护结果是不一样的。究竟我们为什么要登记版权呢?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版权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著作权,原创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不受到他人侵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心进行扬州版权登记的一种行为。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即理论上来说,著作权是自动获取的,无需登记。但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蛮大的。为什么要登记版权?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
3、对于企业而言,著作权登记除了可以当做权力证明的证据之外,还有可能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并且,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增加企业的有效竞争力。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如果企业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和项目,那么就一定要去登记版权。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难以操作的事情,如果企业担心自己无法完成登记工作,那么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帮助企业完成,这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方法,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登记效果完全可以得到实现。
版权贸易_版权贸易特点
版权贸易是通过对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而产生贸易的行为。它是由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客体)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授权给使用者而产生的。
一、版权贸易概念究其本质,也是贸易行为的一种,所以单列于其他贸易行为,不外是因为其贸易的标的对象不同而已。简单地说,凡是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获利的贸易行为就是版权贸易。实物贸易是通过货物买卖行为获利的交易,在版权贸易这里不过是将实物所有权变为无形财产权中的版权而已。一般说来,版权贸易过程中许可或转让的主要是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从广义上讲,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我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习惯上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二、版权贸易特点把版权贸易从实物贸易的概念中单列出来,当然是因为版权贸易有其自身的相对复杂的因素。版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概念范畴内的,与物权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对于版权许可,几乎获得了所有国家法律的准许。
通过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我们可以得知获得版权转让比获得版权许可拥有更多的好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版权登记的类型是依据著作自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作品著作权又包含文字著作:口述著作;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电影著作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法令、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著作。
另外,版权登记是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版权登记申请,通过审查后发登记证书。如果个人觉得去版权中心提交申请比较麻烦,也可以找版权代理机构,作为你的委托申请人去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版权保护申请;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申请文件,然后缴纳申请费接受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如果申请文件错误,补正申请文件,最后取得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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