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摄影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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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摄影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扬州翔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3 08:52:5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那你知道著作权都包含哪些权利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介绍。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含以下这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扬州版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保护版权、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才能创造一个积极的创新环境。如果版权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原创作者想要在自己权益被侵犯时维权就需要经过版权登记领取版权证书才行。进行版权登记就涉及到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

▍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需要根据具体的作品类型决定。1.文字或口述类作品:根据字数进行收费。100字以下100元,101-5000字150元,5001-10000字200元,1万以上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2.电视剧作品:根据集数进行收费。1集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3.超短片作品:根据分钟数进行收费。1分钟200元,1-5分钟300元,5-10分钟400元,10-25分钟800元,25-45分钟1000元,超过45分钟2000元。4.其它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300元;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500元;音乐作品词曲300元,曲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除“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需要企业和个人对此有所了解,其实还应该对版权保护期限和版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做相应的了解。

▍版权可受保护多久?版权保护期限也分为两类。第一类:其作品作者是公民,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其作品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版权保护期限则为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版权到期后被处理的方式?当作品版权到期后,无论作品是何种类型、无论其作者是公民或是法人、其他组织,作品都将不再受保护。以上便是关于“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版权受保护期限“”版权到期后被处理方式“的全部内容。当然,更多关于版权登记的费用也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费用明细查询。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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